大陆女子VS台湾男子离婚相关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00:28
台湾男子A与大陆女子B相爱一年,B想在结婚前到台湾看看自己是否能适应和他在那边一起生活。但准备过去的时候,才知道一般人是无法去台湾的,所以为了能去台湾,他们就先办了结婚手续。到了台湾却由于大陆和台湾的风俗和思想观念不一样,女方的很多行为让男方A的家人亲戚和朋友无法理解,留下了不好印象。家人及亲朋好友的不支持,让孝顺的A慢慢改变了对女方B的态度,当B回大陆后,电话几乎不给B打了,也不谈谈以后两个人该怎么办,前后像两个不同的人,偶尔通一次电话态度也不大好,B想去台湾弄个究竟,但A说工作忙,没空。两个人虽说没有请酒向亲戚朋友们公布夫妻关系,但他们在法律上已经是夫妻。可现在弄的女方经常找不到男方(打电话经常不接,也不回电话),即使找到也象陌生人一样,避开感情的话题。这给女方够成了很大的伤害。
1.他们办结婚手续到现在大约两三个月,现在想离婚,请问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女方没有工作,两个人结婚后在一起只生活了一个月,请问离婚有赔偿吗?

1.他们办结婚手续到现在大约两三个月,现在想离婚,请问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如果在台湾,双方带著身分证印章至户籍所在地之户政机关申办,马上就好。
另外一种由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向自己国家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2.女方没有工作,两个人结婚后在一起只生活了一个月,请问离婚后男方应该给女方一定赔偿吗?
~请问有赔偿什麼?所谓赔偿是无过失的一方向有过失的一方请求赔偿。依你的状况(女方没有工作,两个人结婚后在一起只生活了一个月)男方并没有过失,除非你有其他具体的陈述证据,就可以向自己国家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给予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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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要看你们在哪里离婚。在台湾离婚可以要求赡养费,但打官司花费非常大。
回答者: kkjj2009 - 助理 二级 2-11 22:35
~但你必须先来台湾找到律师,或是在中国可以找到台湾的律师协助,另外确实打官司旷费时日而且所有花费很多。你如果就近在中国打官司,就算真的判决男方要赔偿,可是中国法律管不到台湾,所以如果男方不理睬,你又能耐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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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那么财产为夫妻共有,B可以拿一半,这个算是赔偿
回答者: lewronaldo - 经理 五级 2-11 22:35
~这或许在中国的法律可行,但是在台湾如此之判决是少之又少,主要是你们只有一个月的婚姻而已,除非在台湾可以找到很厉害的律师,然后又遇到很坦护女方的法官,否则可以说绝无可能。

你是独生女吗?如果是就麻烦了。改变世界都比改变自己容易。
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同意,或者花钱打官司。
建议你们先沟通,诚心跟他的家人联系。告诉他和他的亲属,他们的疑虑你会好好努力。本来嫁到外地又与丈夫的亲属住在一起,两口子容易出问题,婆婆小姑都不好应付,自古如此,看看历朝历代的小说演义这类故事太多。你要靠自己的努力和忍耐争取认同才行。
你的描述中,跟他家庭重要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