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劳动报酬 只有合同能否胜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28:21
我于2008年4月份9和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期满后5月9号签了一年的正式合同,工作到12月9号,共计8个月。12月9号那天老板口头要辞退我,说公司不景气,要裁员,要我当天走人,又说我工作达不到他的要求,(工作中犯了几次小错误,老板批评过了,也和我谈过话)。我的宗保一直没有买,以前也没有买过,现在公司答应给我买,但只从5月份买到我离职为止,试用期有没有宗保?我现在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我没有有力证据,只有一份劳动合同及辞退我当时的部分谈话录音,而且还有些模糊。听以前的同事说,老板要他们作证说曾经提前30天通知我了(口头形式)。员工为公司作证有效吗?请问到法院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离职,而且我工作也超过6个月了,所以我要求公司补偿我2个月工资6000元,合理吗?我没有找律师,请问胜诉的把握有多大?急等!!回答合适的追加50分!!!

问题是仲裁受理了,但要等很久,仲裁建议我去法院,我要求2个月的补偿合理吗?长这么大就是没有上过法院,心里没有低啊!谢谢楼的回答!

有证人就好了``能打赢不问法官

1、首先要告诉你,劳动合同纠纷,必须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受理。
2、公司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有充分的理由,按你所述公司勉强能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法的此款规定作为理由。
假如判定上述理由成立,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理由不成立,则单位须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有充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定,口头通知是无效的,甚至登报都不行,员工作证更不行,必须有你签收的书面通知。对此单位是无法举证的。
4、提前30天的说法不成立,单位又要你走,则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就要多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5、劳动纠纷案件,不论在劳动仲裁阶段还是在法院诉讼期间,按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你不用担心手中无证据。
只要当地仲裁机关真正公正,此官司胜算为99%
祝你好运!

心里没底,可找个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