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下列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03:47
李家波是浦阳镇廿亩山人,去年三月在某厂做工与同厂女工项某相识、相恋,后项某怀孕。去年六月,李家波向项某提出分手,项某不同意,李就以种种借口躲避她。去年9月5日中午,项某找到李后,两人发生争吵,项某在李家波寝室门口的走廊上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然后走进李家波的房间里。5分钟后,李家波见项某嘴角里流出唾沫,竟独自锁门出走,后项某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家波在厂领导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检察院在查清案情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后,判处李家波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经济损失35000余元

本案例从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上讲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并没有主观故意,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但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上讲就构成故意杀人
行为人的不作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因素,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合理的

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杀人 且为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联系本案 犯罪人将门锁上并出走,使受害人一人在屋内,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其危害行为)。使受害人错过了及时的救治时机,导致被害人死亡。
所以其构成了间接杀人。

  一、犯罪构成的概述
  论及犯罪构成,首先要对犯罪构成的概念进行研究。因为犯罪构成虽然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最为常用的概念,但在理解与使用上又十分混乱。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什么是犯罪构成、其本质为何的观点,可谓林林总总、纷繁复杂。笔者下面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有关犯罪构成的概念加以论述,并给予适当的归纳综述。
  二、我国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参照前苏联的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的体系基本上同于前苏联,认为具有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这4个要件。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任何犯罪构成不可或缺的要件。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特指侵害某种客体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实施中的各种、客观条件,如时间、地点、方法。主体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单位或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或资格才能构成。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揭示了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因此,任何犯罪构成都必然包含表明主体和行为特征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反映社会危害性并表明其达到了犯罪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