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就解雇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11:38
我是一名教师~在一家私立学校上班~我2007年9月来到这个学校~一直到现在`可是学校在2008年12月给我说学校没有我这个岗位了`让我解除合同`我想知道合同应不应解除呢`解除了学校因不因该给我赔偿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般来说可以解除,但你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因为你所在的学校是私人的,所以就属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学校应该给予你一定的补偿,如果你们当时合同有这方面的约定的话,就按照你们的合同执行,如果没这方面的约定,按照劳动法,就是按照的你的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你违反学校规定,学校解雇你,不需要赔偿给你任何费用
如果你主动提出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学校也不需要赔偿给你任何费用
如果学校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你,需要赔付你经济补偿金1.5月工资+待通知期工资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