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这种合同条款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第69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0:57:38
所有重大疾病保险都有规定10天犹豫期,10天犹豫期过后退保都是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这是否伟反了保险法第69条?这种规定有效吗?保险法第69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我卖了两份重大疾病险交了一年半约1万元,现在才知道当时保险业务员没有如实告知里面的条款。这份保险存在争议太大了。所以想退。现在保险公司告知只能退还其中的现金价值约2000.00

首先不只是重大疾病有犹豫期,很多险种都有。
其次,所谓手续费就是现金价值,保险公司用现金价值表来体现手续费并没有什么不正确的地方。因为现金价值是精算出来的。是包括手续费在内的!

“保险法第69条规定”……
您自己都知道“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致使还不清楚手续费有多少是吧……
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手续费其实超过已缴保费的80%了,您现在是不是纳闷为什么手续费这么高,没办法,就是这样的……
买了保险,过了10天,就算上了贼船了……
不管这船您坐着舒不舒服,总之上船容易下船难啊……

第一:这个10天犹豫期是保监会规定的,不违法
第二:重大疾病保险,不管是哪家公司的都应该包括了保监会规定的25种常见疾病,至于是哪25种去网上看下就知道了。所以买了就不要退保,各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差不多,多交点钱也无所谓了,毕竟不敢保证不得疾病。

第三:建议你找个大公司的业务员看下你的保单,为你提供一个更全面的保障,保险这个东西买了就要买齐。

不违反。

保险公司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