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57:56
偶租了一个摊位..合同里写.说如果市场拆除卖家不退回租金..偶是9月30号签的..结果市场的一个别的卖家告诉偶这个市场过1-2月就要拆了..这是市场所有目前在的卖家都知道是事实...卖家居然没告诉偶..合同里写拆除是故意的...偶现在要求退回租金和押金可以么??

完全可以要求归还租金和押金,因为卖家是在欺诈你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的义务一般由合同约定,但是,未告知应当告知相对方的情况(如:本案中的拆迁事实)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附随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其他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的义务。

显然,本案中拆迁的事实是必须告知合同相对方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合同附随义务。然而,本案中的出租方违反了该义务,导致承租方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方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退回押金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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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合同法
http://www.gdgs.gov.cn/cyfg/htf1.htm#3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呵呵,存在欺诈故意
合同不是当然无效
我国的合同法对欺诈的行为主张合同是可以撤消的.
你在一年内行使撤消权,合同归于无效状态.
根据我国合同法231条.租赁物因为非承租人的原因发生灭失的(合同目的落空的),可以解除合同,有房东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