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员工自身权益保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46:47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09年2月1日正式上班,公司召集决定要进行裁员。留下的员工工资必须降到1200RMB!维持时间4个月。而部分员工自动申请离职,并得到公司同意。

2月10日,所有在职员工工资都发了,每人1200!注意,在1月份的时候以及年后至发工资期间并没有明确说明及公文说明1月份工资只发1200!按原则应给与全部工资!(2月12日时,为了平复在职员工不安心里,发公告说会补差额)而离职员工工资一直没有发,公司也没有任何解释!一直处于装死状态!直到2月13日,部分离职员工进公司讨个说法!所谓的董事负责人说,在3月10日前会给与发放。但是只发放1200。并给与欠条。可笑的是,欠条上的金额少了300元左右,说是因为走人了,医保社保需要全额付!

离职的人是2月份提出离职申请的!而发的是一月份的工资!1月份的医保社保需要全额支付????同时,2月12日已说明会补发1月份工资的差额,也就是说1月份工资会以原先工资的全额发放!并不是仅发1200就了事!而董事会负责人说,走了的人不给与任何补偿!问题就在于。离职的人是在2月份提出申请!而却在离职员工1月份的辛苦血汗钱里扣!!

请问各位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
有合同。但是那合同都是假的,上面盖的章都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章。。

比较复杂,可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反正走了也不怕和他们翻脸了.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签的了.如果合同里规定了每月的工作,那么离职当月的工资肯定能要回来,如果没合同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