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 急用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07:11
刘某在宏星超市购物后,在出门时,因超市保安陆某怀疑其盗窃而被拦下。陆某强行搜查了刘某随身携带的背包,未发现可疑物品。为此,刘某非常气愤,与陆某争吵起来,要求宏星超市道歉,但超市拒绝。为此,刘某投诉至媒体,当晚,当地的新闻节目报道了此事。事后,刘某在在检查背包时发现包中一件祖传饰品丢失。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保安陆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什么权益?刘某能否要求陆某赔偿?
2、对于搜查背包行为,刘某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对于饰品的丢失,刘某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宏星超市能否主张刘某向媒体投诉的行为侵犯超市名誉权?

宏星超市太欺负人啦义去法院告他耍求赔偿

1、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刘某向媒体投诉的内容属实,不侵犯超市名誉权。

1.同意2楼观点。
2.当然可以要求,但实践中能否得到赔偿主要是还是法院根据事实与证据来做出判断,也就是说法院首先会认定,被侵权人是否受到精神损害,一般来说认定要求还是比较严格,而且赔偿数额是一个问题。主要是看以下这几个方面:(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3.对于饰品的丢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问题依然是举证证明该饰品对你的精神意义,法院会通过事实与证据进行认定,酌情考虑赔偿数目。
4.同意2楼观点。

1.人身权受侵犯,宪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40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警察会对超市和保安做出行政处罚。
其次,这种非法搜查侵犯了你们的人身权,属于对你们人格的侵犯,你们可以以此为依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你们的精神损失,赔礼道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