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妇女的房屋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31:40
我再婚前购买了一套54.88平米,产权是56.7%的厂内福利楼房。交款10890元整。婚后用此套楼房置换了一套98.8平米,产权100%厂内福利楼房。补交款46500多元整。在我起诉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查阅有关案例,我知道了我婚前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1)规定是婚前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婚后换大房多出的23多平米,补交的房款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法院却将全产权判归对方,只给我很少的房款补贴,我很不明白,法律是怎么了?为什么不按照《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来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我要求房屋竟价时,法官说:没有竟价这一说。
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开庭审理中我将房价说到17万,对方只说11.5万,可是,中院还是没有当场将房判归于我,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也没有出结果。
我想问问:1.中院案子多长时间结案。
2.中院能将房判归于我吗?
3.如果中院不将房判归我,我该怎么办?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从你的材料看,不可能只给你很少的补贴,起码你们夫妻各50%,除非你还有其他原因没有交代,建议你找律师商议。
3.可以向中院,高院,或最高院要求再审,或向高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查院,要求对生效裁判进行审查。

重要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带着诉讼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效果会更好些。

你最好是请律师帮你打官司。

你是否能提供确实而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你对拥有房屋大部份的所有权。如果提供的不了的话,就只能平均划分。至于房屋的价格问题你可以委托权威性的房屋估价机构经行估价,然后提供结论,作为上诉是的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