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了之后,交房时开发商又加了地下室?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31:20
我2007年12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在购房合同中只有建筑面积90.31平方.可在开发商今年交房时又说增加了地下室,每户15平方,而且地下室是没有产权.
请问:1.开发商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增加地下室对不对??
2.即然要增加地下室,那为什么没有产权?这样合理吗?

首先1、地下室是自愿购买的,可以不买2、地下室就是没有产权的,一般地下室的购买看地区一般在1000到4000一个平米这个价格为正常,高了你就可以告开发商。

当然不合理,按原合同执行即可,对方做法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