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险中的物上代位与委付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0:46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

委付是指一方对另一方以明确方式表示,就其财产、权利、利益所作的抛弃。在海上保险中常作为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一种手段。当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全部损失,但有全部损失的可能;或其修理费用将超过本身价值时,被保险人可以将其残余利益,或标的上所有一切权利,表示转移给保险人,而要求按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给予赔偿。但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接受,方能成立。
保险人一般在接受委付前,要事先加以慎重了解,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研究了解是否有扩大或超出赔款的可能,以及对第三者责任,如清除航道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