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请法律高手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57:52
本人现在在安徽滁州模具厂工作!现在这个厂是把我从原来厂挖过来的,基本工作和原来一样800/月。加班工作是3员。每个月的总收入比原厂底300-400。我们正常一个月工作总时间是260小时左右。所以总收入比原来底。
受经济危机影响,我们厂绝对放掉一部分人,放假期间没有工作。上班时间等电话。象这样情况他不打电话给我,不就是变相的辞退我吗?我应该怎么保证自己的权利!!!
我没有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 但我已经工作7个月。能不能要求企业赔偿我的损失!

你这个劳动合同问题在现在这个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很遍,建议你还是重新找工作,实在没有必要耗在这里等天上掉馅饼。

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起诉。没签合同的话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就可以到滁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好办啊,虽然说可以仲裁,但是效果不会好,所以建议还是抓紧去找工作吧,耗着意义不大。

完全赞成中顾网推荐律师 - 高级经理 七级 2-16 16:45和 广东胡律师 - 助理 二级 的观点。

放假期间有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杭州这边最低工资是960元
关于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不管公司是否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法律就认为你和单位已经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没有和你订立劳动关系在每月支付你工资的同时还要在加倍陪给你一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