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28:35
本人2006年8月与单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上说明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付给对方违约期*1000元的违约金.即我07年如果离开的话就是2000元.
请问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向单位辞职算不算?辞职不批准又怎么算钱?

解除合同不当就是指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例如:规定应当提前通知的,未提前通知;应当给予补偿的未给予补偿等等。
如果没有合法或者合乎合同规定的理由提出辞职,单位没有批准当然要赔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