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券商签合怎样附加佣金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59:55
听说有的券商以低佣金吸引客户,然后偷偷暗中调高佣金获取利润。

有两个问题:
1)
这次和新券商谈好佣金,对方基本同意把佣金作为附加条款写入合同。但是那份合同是固定格式的,而且已经打印好了,没有给附加条款留位置。只能手写附加条款了,这样手写的条款有效么?是不是手写部分也必须盖上公章,才有效,否则无效?

合同是一式两份,如果券商坚持在手写条款之外的地方盖公章,那么手写条款是不是就无效了?谢谢。

2)
还有国家规定了券商最高收取千分之三的佣金,但没有限定最低佣金,不少券商已经把佣金优惠到千分之一了,如果我们的合同中佣金不超过国家规定,是不是就没有违法之处?虽然国家反对券商打佣金战,但对于资金量较大的客户来说,我们签订万分之八的佣金应该没有违法之处吧?谢谢。

国家只规定了上限,只要不超过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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