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懂劳动法的看一下啊,我工作9年的公司注销了,能得到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56:56
我是深圳市外一家日资企业的打工仔,2000年11月入厂到今天已有8年零4个月了,由于经济的原因吧,在今年春节过后,公司宣布今年4月份公司决定注销,搬望深圳市内的另一家公司(同一个老板,但不是同一个公司,性质完全不一样,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同一个)。我们怕过去工作不好做,所以公司上下团结一致不过去。我想在此问一下如果我们不过去,公司按法律会不会给予我们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会,能给予多少。我现在月平均工资3500,到时能领到多少经济补偿金。还要补充一点我们公司在08年1月份之前加班从未按劳动法给我们支付加班费,我们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不可以把7年全部剩余加班费追回,还有一点我们公司在我们入厂一年甚至几年之后才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金,每交的我们是否也能够追回,请各位律师给予明确的回答,一定要明确。。谢谢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尝试根据 相关法律,简要回答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关于经济补偿金。

  你说的情况是单位决定解散,这样,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 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 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工作以来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二: 加班费,相关的保险也是可以主张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 郑州 曹律师

经济补偿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为标准,你所提出的加班费,养老金等理论上也能得到支持。但些事实践起来估计难度是非常大的,你们最好委托律师来处理。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是8个月半的工资。超时加班的工资也可以得到,但是你自己要找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