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增值税法的前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27:04
在新的增值税法的前提:
例如:
2008年10月某公司开工建设一工程项目,计划在2010年3月份竣工投产。
2009年1月2日公司采购钢材一批全部用于一台设备的安装,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100万元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如果该公司在2008年10月-2010年2月的建设期没有销售收入,没有销项税额。2010年3月项目投产实现收入500万元,销项税额85万元
在2010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不是就报85-17=68万元
1、这样做符合税法吗?
2、在在2008年10月-2010年2月的建设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为借方余额17万元,在会计报表上“应交税费”栏列示的数字为-17万元是否正确?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房产、车辆等进项不得抵扣

17万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不会卖出去,会为企业的生产使用。就像消费者买一样东西是为了自己消费,自己消费的东西税务机关是不会再将你买东西的增值税算出来,退还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