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有法律根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0:55:16
最近看到一个初中学校给学生家长发的通知单,要求家长签字,通知单大致内容如下:中考在即,学校为提高同学们的成绩决定在双休日加课,同时请学生家长自己注意孩子的安全,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校方一概不负责任,同意的请在此签字,不同意的就不用来学校了。
其中"安全问题校方一概不负责任"有法律根据吗?如果家长跟学校签订了这张通知单,在出现安全问题后,校方就真的不负任何责任了吗?
我是一名学法学的大一学生,希望有更多的理解,参照的法条有哪些?
在这里先谢谢了。
若是在正常上学时间的出现的安全问题在与学生家长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后,学校就不用负担任何责任了吗?
这样的一个协议合法吗?

没有

学校当然有责任! 如果是正常的学习期间,在上学的路上出现问题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在学校发生以外除外).
但是现在是学校在学生休息时间要求学生补课,如果学生在上学路上出现问题学校就要承当相应的责任,因为学生的事故和学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