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卖方没到场也没有卖方的委托书,这样的过户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06:07
合同是2001年签订的,2007年办理的过户,当时卖方没有在场,卖方也没有卖方的委托书,但房产部门给办理了过户。请问这样的过户是合法的吗?如不合法如何撤销?
这不符合产权过户的必要手续,可以向房产交易部门申诉或直接起诉。
如果相关的材料齐全,那么可以按照表现代理辩解(如果对方不认可)。
产权证有公示的效力!
那他怎么过户的呀?证件都你自己手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