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档案中应附有劳动合同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7:14:17
我去年8月和武钢建工集团签了劳动合同书,9月辞职。今年二月过去调档,可接收单位说我档案不齐全,里面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没有劳动合同书,不能接收。我又找到建工集团,可他们说劳动合同不可能给我。
这可怎么办?一边不给,一边又不能接收。劳动合同不是应该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嘛?建工一份都不给我,是不是合法呢?
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

这分明是目前单位故意刁难。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交纳原来合同书以及离职证明书。这样做只是现在单位为了防止你没有终止原单位合同而重新签订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此建议你跟现在单位协商。如果现在单位确实需要你还真得弄,毕竟你还没进去。
再次的话,劳动合同应该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你当初又没有/?如果没有的话那是单位违反劳动法了,你当然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单位给你一份。不行就向劳动局投诉,看他给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