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同期满以后,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36:30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或者要求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合同终止日为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单位实际用工日(劳动者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终止日为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吗?
经济补偿是指合同每到期,企业提前终止合同给的经济补偿吧。
都到期了。不愿意续约,劳动合同就自动失效解决了吧。
不续约,企业还支付经济补偿,有这种好事吗?
都到期了。你们没有瓜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