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自动离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3:58:38
我们是个小公司,与2008年5月与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交纳社会保险的手续,但由于企业负债经营,未能按时缴纳。工人未提前30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就离职,并在其他部门就职,我们未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书,请问与工人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现公司已停业,无力交纳社会保险金,应该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到其他企业或单位就业,但是我认为工人也应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停业无力交纳社保金,到社保部门问问有优惠政策或者见面政策,如果没有这个想法,那只有等公司恢复之后再说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