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怎样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15:34
我原本在某公司工作整3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离职,在另一个公司工作时,原公司负责人找我谈话,又把我返聘回原公司,继续工作2年之后,工司不在与我订立劳务合同,仅支付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我提出疑问,公司负责任的说法是新劳动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所以只能按一年劳动合同赔偿,是这样吗??以前的法律就失效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给你一个月的补偿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