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造成轻伤结案后是否还能提起上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29:27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了,但是后来他后悔了,还能不能追究责任。

打人造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既然结案了,就不能提起上诉,因为结案通常是指二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但是当事人如果有符合起诉条件的,并在法院可以起诉的情形下,可以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属于公诉,由检察机关提起,当事人起诉的是属于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轻伤为公诉案件,如果他向公安机关举报,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对方的赔偿已经可以弥补你的损失,我看就没有必要了;如果没能弥补你的损失,可以写上多加赔偿或者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被害人不能提起上诉,但可以请求检察院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