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纠纷,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08:37
学校突然要求学生提前一个学期搬离学校实习!!
我们是海口一所大专院校的学生,今年大二了,我们学校的学制是三年。
在我们学校往届的学生都是在校学习2年半,大三的下学期参加工作,进行实习,期间学生可以住在校内。但是今年我们这一届学生回到学校,学校却突然通知我们这一届的学生在大三上学期就必须出去实习,找工作,期间不允许住在学校,学校里的物品必须全部搬走,半年以后再回来修完剩余的课程(实际应该大三上学期应该完成的科目),回来后学费照交,住宿费付一半。
学校的理由是最近金融危机,让学生提前实习找工作,可以错开和其他学校学生的毕业时间。但实际上是因为学校希望扩招,但是宿舍不够,因此要求这一届的学生先实习并且住在校外,等学校新校区建设完成后再回来。学校这种行为引起同学不满,实际上是学校为了自己的利益,置学生而不顾,把我们还未学成的学生抛弃到如今正处于危机种的社会。希望有法律知识的人士能够给予我们学生一定建议,学校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我们学生应该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

这种问题比较麻烦,原因在于:
一、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内部的管理关系,一般不能理解为民事合同关系,而是一种类似行政的管理关系,但较之行政关系又一定区别。
二、这种关系也不是行政关系。从国内法院的判例上看,一般来说,除颁发毕业证、授予学位、开除等非常重要的行为外,对于这种不是特别关系学生的重大权利义务的管理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行政行为,因此一般不得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向法院起诉,而被认为是一种内部的管理行为,而学校也可以正常的教学安排为由进行辩解。司法一般不得干涉学校对内的管理。
因此基于以上两点理由,一般是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建议你到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力求得到解决。如果教育部门不管理,则可以教育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应该是大三去实习吧,不过也大二实习的,但是也不应该强制学生离校,搬走所有东西,这个不合理,我认为你们可以集体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你们学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