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1:26:49
2008年7月5日我弟骑摩托车出行,但在路上遇到车祸。我弟骑的摩托车和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对方两人在前均喝过酒,但我弟未饮酒。车祸发生后双方均未找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现场鉴定,对方驾驶者没事,我弟没事,只是车辆有损坏,但对方所带之人出现了小腿的骨折,并自行住院治疗。现对方伤者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要求他的携带者和我弟对他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大概我弟要赔偿一万元左右,因为最后的判决书并没有下达,具体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我还不太清楚。
我想请问各位高手,在我弟未喝酒,但对方饮酒的情况下,我弟是否对这起车祸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有多大?在现场已无法取证的情况下,我要怎样证明我弟无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不在我弟?如果上述现在都无法达成,那现在伤者开具的证明有造假嫌疑,如伤者是个无业人员,他提出的误工费,我方觉得是个不合理要求,但伤者的工作证明是找本村的村长开具的,我方怎样才能把这个事实推翻,并不对其赔偿此项。还有就是如果我方不服判决(判决书会在3月2日下达),怎样提出申诉?申诉的时限是多长?还就是关于申诉的费用,因由谁来出?大概会出多少?谢谢各位了!!!

没有做交通事故认定,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判断过错,从而来确定双方责任的大小。伤者即便无固定收入,误工费也是予以支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法举证其最近三年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证明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费用由上诉人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