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关系能得到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40:05
本人在原厂有32年的工龄,由于原厂经济效益不好,无法及时的交付要老保险金,我找了一个临时工作,并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单位享受5险)。
现在原厂在和我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要终止我的劳动关系,如果我起诉原厂,要求赔偿我32年的工龄,我应该提出什么要求,能得到多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是“无法及时的交付要老保险金”,你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辞职,可获得最多12个月的劳动报酬。

1, 你在原工作单位工作32年,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对你这种情况工龄长,年龄大的职工,一般是采取工龄买断的方式,一般是工龄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你应得到32个月的工资补偿。
2,你现在离开原单位去临时工作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单位不及时缴纳保险而擅自离岗,还是因为原单位待遇低而离岗,如果是你本人私自离岗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得不到补偿。如果是原单位因效益不好放假,你才去临时工作,而单位现在要解除劳动关系,你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龄买断。工龄买断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标准工资。
3,现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不适用你这种情况(工龄长,年龄大的职工)。

可获得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