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中第71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14:49
第71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若法院不出收据,怎么办?向哪个部门反应?
我重要的原始书证提交后不见了,该向哪里反应?这事由哪个部门管?
若法院不出收据,怎么办?向哪个部门反应?
我重要的原始书证提交后不见了,该向哪里反应?这事由哪个部门管?
你提交时,就应该依照规定要收据,承办的审判员或书记员坚持不出,当场找他的领导解决!如果你提交的重要的原始书证不见了,而承办的审判员或书记员又没有出具收据,可以找承办人核实情况,如果他承认收到你的原始证据,可以让他书写证明,并提交复制件来解决;如果他不承认,可以找他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院长,甚至找纪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