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条列中 老板违法佣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8:03:03
我爸在单位工作,由于单位升降梯底板脱焊,导致从7.5米高空中坠落,到只全身多处骨折。 我现在想问的是:
1.我吧没有带安全带作业(老板并没有安全带就叫我爸上空作业)这个是老板的责任还是我父亲的责任多。
2.我爸上岗作业的时候 什么证件都没有,老板就雇佣了我父亲。老板算不算违法佣工。
3.如果算请把工伤条列中关于违法佣工的条列给我。
分不多望有心人帮个忙

1、“关于工伤条列中 老板违法佣工的问题”:《工伤条例》中没有“ 老板违法佣工”的问题,只有“非法用工”的问题,但其意义不是你所理解的“劳动中违反安全规则而造成事故”,非法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注册或登记,不具有用人资格却与员工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是,由非法用工的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你爸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害,应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3、“1.我吧没有带安全带作业(老板并没有安全带就叫我爸上空作业)这个是老板的责任还是我父亲的责任多”:你不必再追究是谁的责任:即使全是你爸的责任,老板或工伤保险机构也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工伤是无过错赔偿,不问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你明白了吗?

4、“2.我爸上岗作业的时候 什么证件都没有,老板就雇佣了我父亲。老板算不算违法佣工”:已经告诉了你,“非法用工”不是你所理解的那个意思。你爸没有相应证件就上岗,不影响他作为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不要再追究这件事。

5、“3.如果算请把工伤条列中关于违法佣工的条列给我”:
(1)已经告诉你了,《工伤条例》中的“非法用工”指的是单位不具备用人资格,针对的是单位、而不是劳动者。
(2)《工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是,第六十三条条一款:“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另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建议:收集你爸在该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伤的相关证据,如果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不为你爸早报工伤,你爸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你爸住院期间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你爸符合工伤条件,应认定为工伤。违章作业(没系安全带)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