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58:30
结婚后与婆婆共同居住,房子是婆婆的私房,后来拆迁分得3套房子,我们现在住的是其中的一套,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出资的,房子至今未过户,房产证还未办理,现在如果离婚,这套房子如何分割。

房屋拆迁后,衍生出来的三套房子是对原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因此所有人是你婆婆,这个是没有疑问的。绝对没有拆迁一次,变出好几个产权人的道理。

然后你们夫妻住婆婆的房子,并不能视为婆婆已经将房屋赠与你们夫妇,赠与合同是必须明示赠与的,也就是说,你婆婆主动带你们去房管局办房产证更名,或者将办理房产证的材料上写你们两夫妻的名字,才能说明她把房屋赠与你们夫妻。现在这个明显不符合。

然后出资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出资分好几种情况,这几种情况的存在,就是给律师代理你官司的关键所在。

首先,如果当时已经说好你们出钱房子归你们,这样的情况下,你们才出资,这里存在一个比较难以证明的情况,你比较难拿出证据来证明当时约定说好你们出钱房子归你们,不能证明的话,你们出资的行为将被定义为借款行为,法庭可能判决返还出资,你丈夫跟你一人一半。房子你没份。

你如果能找到好律师的话,成功的概率会多些,毕竟这个不是那种规定的很死然后情节也很清楚的案件,还可以辩上一辩。

可以根据拆迁协议分割。

一人一半,是定的,
那就得等办完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