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一个90年代国企集资建房的政策性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01:50
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这方面问题的文件?
具体意思是说这样的房子将来拆除重建的时候是不是更应该倾向于分给职工的文件
我要的是国家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规定!不用大家帮忙分析产权关系了!
我没有找到,不过我想国务院建设部应该对此问题有过政策性的文件,
哪位朋友可以找到这样的文件,可悬赏200分!谢谢!

集资建房是我国政策与法律允许的公民获得住宅的一种行为。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06年08月14日起,【2007/07/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8/14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4〕43号)

(二十六)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

你可以看看这个文件,会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 郑州 曹律师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二十六)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
 “对包括单位自建房在内的集资、合作建房,政策是允许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形式之一”,“这也意味着单位自建房要遵循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即购买人群以及住宅的套型都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要求”。
  1992年发布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对那些“分房无份,购房无力,建房无法”的职工,发展合作集资建房、解决住房问题可谓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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