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3:06:47
假如A想伤害B,但是目的是让对方受到轻伤以下的伤。他的手段,在他自己认为不可能对B造成重伤。但结果是B受到了重伤。
谁帮我分析一下该怎么定啊?(就当案例分析吧……)
这么说吧,如果情景是这样:
A推了B一下,B倒下去摔死了。A并没有杀害B的故意,A没有预见到就这么推一下B就能死了(正常人推人也不会考虑推一下就死的情况吧。一般来说推一下的目的是给别人造成轻微的痛苦。)A应该是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吧。才3-7年;
同样的情景,A推了B一下,B倒下去摔成重伤了。A并没有重伤B的故意,A没有预见到就这么推一下B就能重伤了。照故意伤害罪和造成重伤这个结果的话,起板就是10年。
从结果来看,第一个情形要比第二个重啊,人都死了。可是才3-7年;要按第二种情形来的话起板10年,可结果没有第一种严重,只是重伤。两种情形中A的主观目地是一样的,行为也是一样的,结果轻的反而判得重,这不是矛盾的嘛?

从造成的结果来看

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基本构成,只不过又造成了加重结果,仍然是故意伤害罪。
定过失致人重伤,只评价了重伤的结果,但故意伤害罪其中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直接故意没能被评价,完整评价只能是主观故意+结果轻伤=过失伤害罪(基本罪)再定一个过失致人重伤,属于想像竞合,法条已经以故意伤害的加重罪状定义了。

犯罪可能只看造成的结果吗?不看主观只看后果,那人身伤害有一个杀人罪一个伤害罪足矣,就没有必要分那么多种情况了。

你后面补充的两个情形,第一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个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主观上都是完全一样的,怎么你把第一个就说成是过失,第二个就说成是故意呢?“目的是给人造成轻微的痛苦”不是轻伤的故意,还差得很远很远,这种玩笑般的推一把或者打一拳根本不成立轻伤的故意,你那种说法,校园里的同学打闹一天都要犯罪无数次了。你以轻微伤——见红见肿、轻伤——皮开肉绽但不伤筋动骨为标准设定故意就差不多了。
如果你举的第二种情形A有将B打得皮开肉绽的故意,对B实施殴打,殴打中B不慎坠楼重伤,那么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3-10年,而不是你说的10年起。最重的结果加重才是10年起。
如果第一种情形,A也有将B打得皮开肉绽的故意,对B实施殴打,殴打中B不慎坠楼死亡,就不是你说的该定过失致人死亡了,而是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档——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