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下落不明,出租人应该如何处置屋内物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08:21
我公司将所属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一自然人做销售摩托车之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知所踪,下落不明,其尚有我方上万元的房租未予缴纳,我们本想起诉她,可是除了一纸合同,我们没有对方的任何资料或者消息,这样能起诉吗?再有,现在房内还有部分摩托车,请问该如何处置这些东西?可以拍卖,然后将拍卖的价款提存吗?

看合同约定
如果要起诉,可根据身份信息查找此人户口所在地,并在当地调取户口信息后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摩托车拍卖需经过法院对租赁合同进行判决后才可进行,拍卖价款可以抵扣房租和相关费用后提存。

找个角落扔一边

最灵活的办法是 把房内的东西找个典当行活当(就是暂时把物品抵押给当铺 到期凭当票来当铺取 这个期限就是当期)这样如果承租人回来也好办 超过期限就转为死当(就是卖掉)钱归你所有。

首先您必须向法院申请宣告该承租人失踪。但该承租人必须是下落不明满2年。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出该承租人的财产代管人,您可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现在您对该承租人的财产没有处分权利。您可代为保管。当该承租人出现或被宣告失踪后在主张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