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仲裁,奖金算在补偿基数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1:29:25
单位说奖金不算补偿的基数对吗?

1、补偿基数是指你每月实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写明你每月工资包含了加班费,那公司应如数支付你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费包含在每月工资中,那么你可以根据考勤记录要求单位赔偿加班费,但是加班费申请时间只能是2008年的,2008年以前的已过仲裁时效,仲裁不会支持,加班费计算:
每月工资/21。75,若工作日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按150%赔偿,如果双休日加班的200%,如果法定节假日的300%

根据我过劳动规定,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有请求补偿的权利,但加班费需另行支付!

这要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就按约定的计算,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就有比较大的灵活性了。
很多地方的《工资支付条例》是说加班费是按标准工资来计算,但没有把标准工资定义为是什么,如果用人单位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的也是可以的。
比如深圳市的《工资支付条例》中就有说明标准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基本工资+津贴等奖,这种就比较明确了。奖金如果只是偶尔发的,那不能并入补偿基数。
不 过像目前这种经济环境下,要向劳动站申请加班仲裁,如果不是太合理,胜诉的机会不大,毕竟法律也会根据相应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做过适当的调整,以前会赢的不代表现在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