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05:28
我于2007年4月1日上班,于今年3月4日辞职,理由是不给加班费和不签合同。我提出获得加班费,并且有考勤簿为证,每周只给一天休息。能获得支持吗?
我今年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给两倍?包括不包括今年的加班费?
我想,既然今年的工资是双倍,那日工资也应该是原来的两倍啊?加班费是按日工资来算的啊!

朋友你好,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单位应向你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上述工资不包括加班费,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其中三天按3倍计算,四天按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