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注销离职员工社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48:33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
现该公司下通告说明,离职当月工资,押金都不予发放,擅离员工社保注销,
在该公司交了3年社保,该公司有权力取消并吞掉我的社保吗?

公司有权注销离职员工社保吗?

是这样的,单位有权办理停交手续,但不可能办理你所提到的“取消并吞掉”自己的社保,因为双方所交纳的社保费用已经进入社保专用帐户,而不是在公司帐户上,因此单位是没有任何权利“吃掉”你的社保,你不必担心的。

当然无权注销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1、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由社保中心管理,公司无权,也不可能取消。
2、如果公司说取消了社保,在社保中心查不到,就有可能,这三年,公司没给你缴纳社保金。
3、公司也不能乱扣工资,更不能扣押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没有,社保应该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但可能合同有特别约定的的除外,还是把合同拿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