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不给安排岗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35:44
医疗期满 不给安排岗位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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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查出有iga肾病,6月住院,9月工作一个月,因为复查结果不好,医生让我休息一个月,10月份开始,单位一直没给我安排工作,我查了劳动法,单位应该安排可以从事的工作,但是单位人力说所有岗位都是一样的(不符合实际),没有合适的,而且必须让医院开具可以高空作业的证明。第一,高空作业证我两年前就吊销了,一直工作在一线单位也没提过什么证明,现在拿来说这是否合理?第二,医院说从来没开过此类证明,单位在明知医院不能开具证明的情况下以此证明为复工条件是否合理?我到劳动局咨询,被告知:没开除你就不错了,回家休息吧,企业没什么错,我们不管。。。。。难道我只能等待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吗?现在我的病情基本稳定,因为慢性病,不是一下就能好的,肯定以后要多注意的,单位一直拿我以前的岗位要求衡量我,那个要经常加班我肯定不适应的,劳动法里不是说安排力所能及的岗位吗?我又不是丧失劳动能力,医院证明都开了,单位非说不管用,让把“可以高空作业”几个字写进去,有很多岗位不需要高空作业的啊!难道这么耗时间找借口不安排就没什么办法吗? 关于”不能胜任原岗位并且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岗位“,单位人力的解释是,不能适应原岗位,也不能另行安排,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局说安排不了就是没有,这个他们也不管,可是我看仲裁规则上写的是,有争议,劳动局派人和职工一起到企业协商,不能治愈的疾病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医疗补助金的,那么劳动局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呢? 我每个月都复查一次,但是医生根据情况不是每次都开病假条的,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安排岗位并且给我全算是病假,这是否合理?不安排工作待岗的时间算不算医疗期?单位还要求从入院到现在补齐假条,医生没开我去哪弄啊,还说没假条的算旷工,这合理吗?

1、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但特别提醒注意该员工的医疗期还未满,不能套用这一条款。
2、连续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支付疾病救济费,按照60%的员工工资支付即可。
3、医疗期为3-24个月,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3个月,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
4、经济补偿金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5、合同到期后,应当顺延到医疗期满,终止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建议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如果一旦认定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30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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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查出有iga肾病,6月住院,9月工作一个月,因为复查结果不好,医生让我休息一个月,10月份开始,单位一直没给我安排工作,我查了劳动法,单位应该安排可以从事的工作,但是单位人力说所有岗位都是一样的(不符合实际),没有合适的,而且必须让医院开具可以高空作业的证明。第一,高空作业证我两年前就吊销了,一直工作在一线单位也没提过什么证明,现在拿来说这是否合理?第二,医院说从来没开过此类证明,单位在明知医院不能开具证明的情况下以此证明为复工条件是否合理?我到劳动局咨询,被告知:没开除你就不错了,回家休息吧,企业没什么错,我们不管。。。。。难道我只能等待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吗?现在我的病情基本稳定,因为慢性病,不是一下就能好的,肯定以后要多注意的,单位一直拿我以前的岗位要求衡量我,那个要经常加班我肯定不适应的,劳动法里不是说安排力所能及的岗位吗?我又不是丧失劳动能力,医院证明都开了,单位非说不管用,让把“可以高空作业”几个字写进去,有很多岗位不需要高空作业的啊!难道这么耗时间找借口不安排就没什么办法吗? 关于”不能胜任原岗位并且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岗位“,单位人力的解释是,不能适应原岗位,也不能另行安排,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局说安排不了就是没有,这个他们也不管,可是我看仲裁规则上写的是,有争议,劳动局派人和职工一起到企业协商,不能治愈的疾病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医疗补助金的,那么劳动局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呢? 我每个月都复查一次,但是医生根据情况不是每次都开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