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社会综合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11:39
美国行政 立法 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以史为鉴
1787年,美国制定了《联邦宪法》。在宪法中,美国确立了共和政体,将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开。议会掌握立法权,但总统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行使行政权,但议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总统和议会可以通过最高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来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宣布议会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宪”而无效。三权分立可以防止某一种权力的专断,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在当时具有革命和进步的意义。
但是中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因为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制度,最便于人民最终掌握国家权力,也最符合国家机构的效率原则,同中国的国体是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证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明确划分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兼顾了民主和效率两者所长,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权分立。避免集权。

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世界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并不普遍,比如同属普通法系的英国就没有像美国那样搞三权分立,而是实行“议行合一”制。司法终审权由立法机关——上议院掌握。也就是说,上议院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还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绝大部分的案件,自组最高上诉法院。不过,英国《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规定,新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后,将接收上议院高等法官们的司法职责。为了比较一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妨也简单归纳一下三权分立制度的几个基本特点。其一,国家所有的公共权力分尽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权,以美国为例,军权附属于行政权,总统为三军总司令。三权之外没有其他公权存在,执政党也不另外分享其他权力。其二,三种权力进行鱼咬尾式双向制衡,不让任何一权独大,也没有高低之分,处于平面状态。其三,三权中行政权最强势,拥有全国的行政资源,最难制约;立法权次之,除了立法权之外,还有控制行政预算和职位的权力;司法权最弱,什么资源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