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以B公司业务员名义,销售A公司药品给医院(出具A公司票据)请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处罚及其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01:20

这是典型的走票行为,是违法的。在这一过程中,b公司、a公司肯定都知道张某的操作行为,或者说张某的走票行为是两家公司允许和支持的。

"走票"是指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 的居间人(主要是自然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其本质是无证经营者使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这肯定不犯法的

张某小心别让B公司发现在外稿私活就好了

只要药品质量没事,就没有事。 除非你有他开票时的录音或录像。

因为张某所开票据为合法票据,药品也是通过药准认证。 一旦东窗事发,张某充其量是一搬货角色。
医药代表并不是一个人的游戏,往往是多个方面环节,其中最强的就是地政关系。像你的想法多半会被挡下,除非你关系相当强硬。
说一下,有一点张某销售A公司药品的事情B公司不知情,如果你想针对张某,不如找B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