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消婚姻的情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26:38
可撤消婚姻的情形有哪几种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10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按照这一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某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本来就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存在,如果再与别人结婚,便会产生另一个婚姻关系。④这就出现了前婚与后婚的重叠。实践中的重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说重婚者的前后几个婚姻关系都是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旦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没有同居,亦构成重婚,例如:张男在和李女结婚后独自一人到北京闯天下,两年后成为京城地产大王,并和杨女结为夫妻,这种情况下张男就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在婚姻关系之外,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即“事实上的重婚”。例如:甲与乙是合法夫妻,甲外出务工期间,与丙没有履行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租房,共同生活,当地人们均认为甲与丙是合法夫妻,而实际上甲与丙并非合法夫妻,他们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由于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所以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它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是绝对无效的婚姻,我国刑法还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2)有禁止结婚的法律关系的
《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一个非常科学的规定。凡是违反这一规定而成立的“婚姻”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凡是男女双方之间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两性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由于伦理的要求,尽管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直系姻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但实践中也要尽量避免为宜。⑤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男女结婚后组成了家庭,双方就成为了共同生活的伴侣,并承担着抚育子女的义务,为了配偶及子女的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提高人口素质,《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