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与可撤消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55:46

1、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的婚姻本身就合法有效,双方在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相关的条件,包括结婚的年龄、并非具备法定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双方都属于未婚、并未患有医学上认定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相关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在双方婚姻登记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出现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以及其它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离婚。
2、无效婚姻,是基于婚姻法10条规定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具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重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
无效婚姻的本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的情形
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加以胁迫,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以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上述两种情形的受害人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条、10条、11条、12条、31条、32条

离婚是合法的婚姻解体.婚姻无效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期限是自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在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内1年内提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