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自给员工办信用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10:11
我以前的公司留存员工的身份证都是电子版的,由前台管理,可随时打印,但是最近突然发现,原来的公司居然没有事先通知或者说征求我的意见,私自打印了我的身份证,到中行办了信用卡,这种情况不止我一个人,当时公司里的北京籍户口的员工都给办了,同样没有通知他们,一年后给注销了,我查了银行客服,银行说已经销卡了,没有消费记录,但也不保证不影响个人信用度,公司的解释说是为了帮银行的忙,我的问题是:假设说没有对我个人信用度的影响,那么公司这种行为我是不能容忍的,有哪个部门可以举报或处理公司(因为听说公司私自泄露员工身份证,公司被罚款,个人拘役,但是在网上没有找到相关内容),请各位高手指点,多谢了,在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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