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35:01
公司口头说试用期3个月.薪金600 员工手册写合约为1年,正式员工基本工资1000 饭补200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不和公司翻脸呢

首先要尽早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的东西落在纸上才利于你维权。
如果没签合同你可以找人事部门说,按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工一个月后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人事部门肯定知道的,他看你不好蒙就不会欺负你了。
另外,条例第15条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现行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満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你的试用期显然太长,一般一年合同一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的员工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很多事实都说明了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很难啊

合约一年,试用期最多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