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以前的合同毁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2:30:23
我03年和公司签的6年合同,现在还有6个月到期。新单位要求我尽快辞职。请问解除合同是不是要缴纳违约金?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呢?

单位要求你辞职,意思就是单位要解除合同,属于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单位应负赔偿责任,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赔偿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13个月的工资,否则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本人更不要提出辞职。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出具书面通知,你拿到书面通知后,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或到劳动检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递交辞职报告,对方同意视为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不是违约。如果对方不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