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头毁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25:00
本人到宝山区一家企业应聘,面试后公司叫我办居住证,却没有明确表示录用我,但我想该公司的意思就是要我办好了居住证就会录用我的。办居住证要有居住地,我便搬到宝山那边住,付三押一,交了一千好几百,落下后就把居住证办好了,等我去报道时,由于有些条件和我开始面试所说的条件不符,我便于其沟通(只是具体了解情况,并不是要求什么),而对方却态度很不好,而后说不录用我了,这样我就造成我搬家、租房、时间、等等方面的损失,你说我现在可以要求其赔偿吗?关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地方可以咨询吗?或者有什么方式解决

可以进行赔偿
具体的我不能怎么说,你可以想当地的法律援助求助
他们会帮你的

有时候,重逢,是,前世的缘份...

有时候,相见,会,让彼此深陷痛楚...

有时候,距离,能,产生无声地美...

有时候,离别,也,让情感变成了思念的堡垒!

这也怪你自己,谁叫你不当面问清楚,现在的社会发生的事情不是谁可以胡乱猜测的

劝你还是算了吧.唉,这种事,太多了,想管也管不过来.再者,你没有任何凭据.还有啊,就算他们管了.时间上你也耗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