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单毁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6:51:58
我公司和一网吧客户协商好装机,他们已经交了一万园圆的定金.但没有签合同.我们把所有的货都拿齐了,已经开始装机.对方却告知不能装了.原因就是当地文化局不让他们开.这样我们货都拿齐了,有的东西是现款拿的.有些东西我们也交了定金才拿到的货.我们为了这个单所付的款及定金已经超出10000.现在对方说不搞了.现在我有几个疑问
1.对方给了定金但没签合同,这样算不算毁约.
2.我们的损失能否获得对方的赔偿,或者是部分赔偿.
3.如果对方不愿赔偿,我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能获得对方全部赔偿的纪律有多大.
如果他们在口头约定的期限内,还没过来商讨.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下,他们的定金都无权要回.我公司有不有权利处理他们之先所支付的定金.
如果是对方货款全部付清,之后又决定不搞,这样他能要回多少货款.有没有相关法规?

1.定金条款不是合同成立必备要件。交付定金不代表一定要签订合同。
2.可以要求对方的赔偿。按照缔约过失责任来追究对方。
3.如果对方不愿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方交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4.胜算的机率比较大。

1.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因为定金合同是为保证主合同履行而设立担保的从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定金合同又是实践合同,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事实足以证明主合同的存在。特别是口头合同,在当事人是否存在合同发生争议时,主张合同存在的当事人一方举出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就可证明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

2,如果你们能够证明你跟网吧之间有口头协定,则合同照样可以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们在合同期限到后不但可以不返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对方因违约给你们造成的损失。

个人观点供参考:

1.你说的这种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的功能,交付定金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

2.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没收其定金;如果还不足以弥补你方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剩余的损失。

3.如果对方不愿赔偿,可以起诉至法院。

4.胜算较大。

虽然交了定金,但是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定金的性质进行说明,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且合同并未开始实际履行。所以我觉得主张合同已经成立恐怕站不住脚,也不宜对定金做草率的处分。但是可以先拿着定金不还和对方谈判,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时,也是可以先主张违约,在立案时遇到困难或者庭审过程中觉得坚持不了了,再按缔约过失走。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是很完善。只在合同法有列举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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