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犯劳动法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13:54
通知
公司对12小时制班次的作息时间进行了调整
第一次用餐时间+休息=45分钟(不计算工资)
中间休息:20分钟(计算工资)
第二次用餐时间+休息=30分钟(其中15分钟不计算工资15分钟计算工资)
注意:工作时间为8小时加班时间为3小时
在不加班的情况下,下班时间统一为:白班17:15
5:15
以上长2009年3月4日的白班开始执行
特次通知

我们公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5天每天12小时
中午11:30—12:00吃饭
14:40—15:00休息
下午17:30—18:00吃饭
公司给我们240元饭贴 吃饭是由公司外面的快餐公司送来卖给我们的.只有面条.

公司:日东光学
地址: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日樱北路210号
电话:02150464133

请大家帮忙看看公司的作发对吗?他们这样做有没有违法?
谢谢大家了!

楼上的律师回答的太简单了,到底是广东的。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连买茶叶蛋的阿姨都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楼主所说,基本每天都加班在3小时左右,那一个月应该加班在60小时左右,违反了劳动法。
PS:不懂装懂的律师现在真多!

广东胡律师:

违反了劳动法,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

违法

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