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51:03
我老婆在去年10月份怀孕,合同在今天的1月31号到期,3月2号的时候,他们老板通知她不跟他续签合同了。理由是单位效益不好,而且她结婚没有跟单位说。
事实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婆在去这个单位前已经跟我领结婚证了,但是由于父母的身体不好就没有办事。只是吧结婚证领了。我老婆在去他单位填简历时,填的未婚。现在他老板就以这个理由不跟她续签合同了,说她欺骗单位。
请教大家她老板这个理由合理吗?我要怎么做?
我老婆刚去那个单位没多久就已经跟单位的人说了,已经领证了,但是没办事,所以没填已婚,单位的人全都是知道这个情况的。我们不想故意隐瞒什么。只是想正式办了喜事的时候在正式的对外说我们结婚的事情。
另外我认为他说我们欺骗单位,和他不跟我老婆续签合同是两回事。不应该放在一起谈。

1、首先“婚姻状况”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单位不能以当初此项不真实为由解除劳动者。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孕妇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到哺乳期满,或支付本人工资到哺乳期满。

公司的作法违法,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因依法怀孕期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满.

广东胡律师:

您夫人在单位填写简历时填写的是未婚,单位在效益不好裁员是合法的。

对于这种情况最好是能跟单位领导协商达到一致,不要硬来,因为本来就是你们欺骗在先,不过你们出具怀孕的相关证明去到劳动仲裁部门,单位也会被动的接受不裁员,照样发工资给您夫人,但是这样钱是拿到了,可自己伤神费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