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法人与分公司负责人是夫妻关系,分公司负责人私自拿走货款,用于自己又开公司,是否属于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23:53
总公司是独资公司,总公司法人代表是投资人,总公司法人代表与分公司负责人是夫妻关系,分公司负责人伙同分公司经理私自拿走货款,用于自己又开公司,而且分公司经理是新公司股东,是否属于犯罪? 公安机关说“因为是夫妻关系,所以就无罪”, 分公司经理说“自己是挂名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原分公司负责人,虽然参与转移货款,也是无罪的”

首先应该是总公司法人代表
其次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 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切权利义务都是以总公司为准的
货款属于公司资产 与法人代表的私人财产是要严格区分的
无论是谁私自抽逃资金都是违法的 但要搞清楚是不是抽逃资金的性质

没有

应该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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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还有很长,也不知道这样对不对,但是既然写了邮件,自己现在就是承担自己结果,并渴望老师的理解支持,以及这周的专心复习,同时对广大热心帮助的人士在这里说声------真心未来还有很长,也不知道这样对不对,但是既然写了邮件,自己现在就是承担自己结果,并渴望老师的理解支持,以及这周的专心复习,同时对广大热心帮助的人士在这里说声------真心的谢谢你们了!的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