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法律地 位 与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06:09
(一)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发行者的关系
1.共性:
2.二者区别:
在证券发行方面
在证券交易方面
在承销方面
在约束方面

这是老师给我们的教案,可是太概括了,谁能帮忙解释下上面每点的具体内容,谢谢

一、证券经营机构的概念与分类

  (一)证券经营机构的概念
  所谓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是指依法经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组织 。它是证券市场沟通交易的中间环节 ,证券的发行、承销、交易一般都要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来完成。
  证券经营机构在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上有不同的名称 。在证券发行市场上,日本称为证券公司、美国称为投资银行;在证券流通市场上,西方国家称为证券经纪人。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指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
  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证券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证券公司可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大类。

  (二)证券经营机构的分类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形式有以下几种:
  (1)、以经营的业务的范围为标准,证券经营机构可分为: 承销类证券经营机构、自营类证券经营机构、经纪类证券经营机构和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
  (2)、以组织形式为标准,证券经营机构可分为: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证券交易代办点等;
  (3)、以行业性质为标准,证券经营机构又可分为: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另外,证券经纪业务可能对其他行业开放,例如IT行业。中国证监会目前已给信达、华融两大资产管理公司发放了证券承销资格证书,允许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

  根据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依法向证券主管机关申请批准,并不得超越审批范围经营。在我国,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
  (1)、证券的承销业务, 即在发行市场上包销、代销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2)、证券自营业务, 即作为交易者进入交易市场参与证券的买卖;
  (3)、证券交易代理业务, 即充当交易双方的经纪人,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
  (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含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