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59:49
1 我所在的单位是个国有企业,我与单位签订的是公司制定的统一版本的劳动合同,但是每次签订后寄四川总部盖章至今未回寄过
2 我在这个单位实际上岗时间是03年2月,但是单位的人事系统显示是05年3月
3 因原部门撤销,今年1月份我的人事关系由四川转到郑州分公司了,转后1月份工资还不到原工资的40%,2月工资未发,薪金标准也未确定
4 我进公司后公司从未交货社保、养老、失业保险金等基本保障金,3月份郑州分公司开始统计准备替我们办理但是还未办理
5 我们同一部门的其他员工因没有安排岗位,已经经过协商拿到些赔偿,一年以上的补四个工资,不足一年的补三个月工资,但是我们安排岗位的没有

请问,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样计算我应得到的赔偿?

请懂劳动法的专业人员帮忙解答一下,有必要的话我会考虑请个代理人,我的联系方式QQ:530555820

你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自进公司起签定过几次?第一次签定是什么时候,时间是否都连续?
现在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开始算起。如果你上岗时间是03年2月,那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起始就是03年2月。
最能直接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明是工资单(如果是打工资卡的话,那是最好的,只要到银行打出对账单或者提供存折就可证明)

就你目前这样的状况,如果离职的话,可以得到的补偿是:
1、补缴自进公司之日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经济补偿金(一年付一个月),有些规定说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有些又说在08年之前的也可以付,这个得问专业的律师,要熟知当地的法律文书。
3、失业金(一年两个月)
4、医疗风险金
5、一些地区还规定,为企业服务多少年,企业就有必要在其离职时为其交纳多久的医疗保险费。

如果你不是迫切要离职,目前你可以维权的方法是:先确认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有注明工种、工资。如果有注明,就直接要求领导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注明那就没有什么办法了。

最好这种事不要在网上咨询,直接找个律师比较妥当。比较一下,哪种对你最利就采取哪种方案。咨询的时候不用付律师费,委托他打官司才要付钱。
建议你还是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1、分公司不是法人,总公司才是法人。你可以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对于入职时间、工资数额等你要有证据证明。